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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唐山市曹妃甸区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曹妃甸区第八农场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曹妃甸区第八农场李庄村
5、检测单位:河北彩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N:39.41538°,E:118.27778°
7、地块四至范围:东西南北均至曹妃甸区第八农场李庄村。
8、地块占地面积:2987.12m2
调查地块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水、土共用孔),采集土壤样品10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基本项目、pH值、有机农药类、水溶性氟化物;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和放射性因子除外)。
检测结果显示:
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7种,为铜、镍、铅、镉、砷、汞、水溶性氟化物。将检出因子的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均不存在超标情况,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说明在历史使用过程中未对地块产生污染。
地下水样品检出物共9种,分别为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氟化物、钠、硝酸盐,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Ⅲ类限值要求,其他物质均未超标。调查地块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标主要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内浅层地下水未来规划中不涉及开发利用,无直接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现场密码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曹妃甸区第八农场
联系人:孙福龙
联系电话:13582512266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