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冀政转征函)〔2018〕1739号》相关规定,现将《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衡水植物园南门西侧(吴杜村和侯店村) 5、检测单位: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N:37.68498,E:115.65139 7、地块四至范围:地块南至侯店村农用地,东、西、北至吴杜村农用地 8、地块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 9、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荒地,未存在过其他生产型企业,无相关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事故。调查地块周边亦不存在工业企业,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但保守起见,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验证性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含2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27项必测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11项必测项)、有机农药类(14项,基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为GB/T14848-2017中35项基本检测项和有机农药类(14项,基本项目)。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共6种,为重金属(镍、铜、镉、汞、砷、铅),检出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风险很小;重金属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物共17种,分别为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耗氧量、锰、锌、铅、铁、钠、镉、铝存在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锰、钠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Ⅲ类标准;其他物质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Ⅲ类标准。本项目地块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锰、钠超标主要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与本地块生产活动无关。本地块所在区域内浅层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直接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综上所述,可认为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郝明霞 联系电话:0318-2110929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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