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冀政转征函)20181739相关规定,现将《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衡水植物园南门西侧(吴杜村和侯店村)

5、检测单位: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N:37.68498,E:115.65139

7、地块四至范围:地块南至侯店村农用地,东、西、北至吴杜村农用地

8、地块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

9、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和荒地,未存在过其他生产型企业,无相关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事故。调查地块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但保守起见,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验证性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4组(含2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27项必测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11项必测项)、有机农药类(14项,基本项目)。地下水检测指标GB/T14848-201735项基本检测项有机农药类(14项,基本项目)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共6种,为重金属(镍、铜、镉、汞、砷、铅),检出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风险筛选值,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风险很小;重金属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物共17种,分别为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耗氧量铝存在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锰、钠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类标准;其他物质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类标准。本项目地块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锰、钠超标主要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与本地块生产活动无关。本地块所在区域内浅层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直接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综上所述,可认为衡水市2018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中未建设地块符合第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郝明霞

  联系电话:0318-2110929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文章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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