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十七批次(部分)和2018年第四批次(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十七批次(部分)和2018年第四批次(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十七批次(部分)和2018年第四批次(部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东侧,滨湖万象城B1北侧 5、检测单位: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N:37.69505,E:115.68004 7、地块四至范围:东、西至荒地、南至滨湖万象城B1小区、北至滨湖万象城A1小区。 8、地块占地面积:18673.61平方米 9、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也未发生过环境事故。地块周边生产企业距离较远,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但保守起见,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验证性采样分析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2组(含2组平行样)。土壤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27项必测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11项必测项)、有机农药类(14项,验证性选测)。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共7种,为pH、砷、镉、铜、铅、汞、镍,本次调查地块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重金属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可认为衡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二十七批次(部分)和2018年第四批次(部分)建设用地地块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符合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郝明霞 联系电话:0318-2110929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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