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2020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和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玉田县2020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和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玉田县2020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和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玉田县2020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和2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委托单位:荣盛玉田兴城开发有限公司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窝洛沽镇西定府庄村玉滨公路与复兴大街交叉口南侧约170m 5、检测单位: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X:4396424.7601,Y:39568669.5012 7、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南至西定府庄村农用地,西至玉滨公路,北至荣盛玉田产业新城。 8、地块占地面积:137867平方米 9、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3个、地下水监测井4口,共采集土壤样品53个、地下水样品6个、坑塘地表水1个和坑塘底泥1个,土壤和坑塘底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和pH值、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地下水检测指标为:水土同项(土壤检测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检测单位为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经对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土壤和坑塘底泥中6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将检出物质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均不存在超标情况,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和多环芳烃类全部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物质共14种,为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耗氧量、砷、铜、镍、铅、硫酸盐、氯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其余物质均未检出,其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第Ⅲ类标准,其余物质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第Ⅲ类标准。调查地块背景点中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亦超过筛选值,说明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指标不符合Ⅲ类水质要求。W2和W3中硫酸盐检出超标,可能是由于W2和W3两口井与地块内死水坑塘距离较近且地块内地下水位较浅,坑塘内地表水硫酸盐检出值亦超标,地下水受到坑塘地表水影响使得W2和W3中硫酸盐检出超出Ⅲ类水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2号地)和商业用地(1号地),居民用水均为市政管网供应,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无相关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 现场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荣盛玉田兴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世豪 联系电话:15911121531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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