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衡水市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衡水市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家宜子村北 5、检测单位: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X:4161082.7605,Y:39377827.3068 7、地块四至范围:东、西、南、北均至农用地。 8、地块占地面积:94018.13平方米 9、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存在过其他生产型企业,无相关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地块也未进行过有毒有害工业生产,初步判断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但保守起见,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验证性采样分析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6个土壤采样点(其中5个水、土共用孔),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背景点,共检测土壤样品39组(标准样品35组,平行样品4组),地下水样品6组(标准样品5组,平行样品1组)。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值、重金属(镍、铜、镉、汞、六价铬、砷、铅)、挥发性有机物(共27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27项必测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共11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11项必测项)、有机农药类(共14项,为GB36600-2018中规定的其他项目)。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检出物共6种,为重金属(镍、铜、镉、汞、砷、铅),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重金属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物共5种,为重金属(镍、铜、镉、砷、铅),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III类标准,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重金属(汞、六价铬)和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可认为衡水市2020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安全利用,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分局 联系人:郝明霞 联系电话:0318-2110929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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