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023-0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高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023-0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高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023-0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高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2023-06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宏润大街东侧,长润万和府西南 地块坐标:北纬:38.70607 东经:115.75258 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北均至高阳县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南至东王草庄社区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占地面积:15166.17m2 项目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个,侧壁采样点位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8组(含3组密码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基本项目、pH值、有机农药类、水溶性氟化物、多环芳烃、VOCs全项、SVOCs全项、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品),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基本检测项、石油烃(C10-C40)、VOCs全项、SVOCs全项。 经对样品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得知: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pH在8.19~8.97之间,检出因子共8种,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和有机农药类全部未检出,说明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产生污染,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pH在7.4~7.7之间,检出因子共17种,分别为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氮、硫酸盐、铜、锌、砷、硒、锰、钠、氨氮、耗氧量、石油烃(C10-C40)。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要求,其他因子均未超标。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钠超标,但超标因子均不属于调查地块特征因子。通过查阅到的相关资料和周边已完成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监测结果,综合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超标可能受到周边企业历史生产活动和区域地质背景因素的影响,超标因子均为地下水常规性指标,毒性较小,并且地块未来为市政管网供水,浅层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人群与浅层地下水无直接接触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现场密码平行样品检测结果无显著差异,质量控制满足规范要求,检测结果科学客观,调查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安全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贺超 联系电话:13785252200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检测单位: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时昌 联系电话:1803119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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