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八十六批次1号地块和第八十七批次1号-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八十六批次1号地块和第八十七批次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衡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八十六批次1号地块和第八十七批次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衡水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八十六批次1号地块和第八十七批次1-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3、承担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地块地点:河北省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检测单位:天津市宇相津准科技有限公司

6、地块坐标:北纬:37.77103   东经:115.67698

7、地块四至范围:该地块东、南和北均至农用地、西至仓库

8、地块占地面积:43978.56m2

调查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含2组密码平行样);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密码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45项必测基本项目、pH值、有机农药类(验证性选测)、锰(验证性选测)、石油烃(验证性选测)、氨氮(验证性选测)和多环芳烃(验证性选测);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基本检测项(微生物和放射性因子除外)、有机农药类、镍、石油烃和多环芳烃。

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共9种,为砷、锰、镉、铜、镍、铅、汞、氨氮和石油烃。将检出因子的检出值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风险筛选值进行比较,均不存在超标情况,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重金属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检出因子共21种,为浑浊度、色度、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铜、锌、铅、锰、钠、铝、铁、砷、镍、石油烃(C10-C40)存在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锰、钠、铝部分点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限值要求,其他因子均未超标。本地块浅层地下水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铝超标主要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氟化物超标主要受溶滤作用、蒸发浓缩和离子交替与解吸作用等自然因素影响,与本地块生产活动无关。本地块内浅层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群与浅层地下水无直接接触途径,因此,地块内地下水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综上分析,地块内检出因子不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利用,无需进入详细调查阶段,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

委托单位: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18331822611

编制单位: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15931671221


文章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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