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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国家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自2019年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来,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加强乡村规划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等文件,不断丰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的内涵,强调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和作用,对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我厅会同省委农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和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等5部分15条内容。


  (一)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2个阶段性目标。2024年,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建立健全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加快规划编制审批。2025年,全省完成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基本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二)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要求各地加强县域统筹,合理确定村庄类型,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村庄建设边界,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和成果深度“一刀切”。现行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其他村庄按需编制村庄规划,鼓励以片区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处的村庄,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不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县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建设管理依据。


  (三)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增量和减量空间布局,县域村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引导乡村建设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提出乡村特色风貌管控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高设施保障和安全韧性水平。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动员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做好规划成果公示公告,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四)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明确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建设内容符合规划许可。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推进村庄规划全周期管理。


  (五)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从部门协同、经费保障、责任规划师选聘、典型示范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重点事项


  (一)制定“通则式”规划管控。对于不编制规划的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纳入县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法报批后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要明确“三区三线”、村庄建设边界、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要求,提出宅基地、产业用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置、村庄风貌等控制和引导内容。


  (二)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指导意见》提出,以县域为单元,积极盘活、释放现状村庄用地内部空间,提高存量用地使用效能,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求各地以存量挖潜腾挪潜力定增量空间规模,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县域村庄建设用地并落实到乡镇,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增量和减量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确定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建设和复垦等实施时序安排。


  (三)切实保障乡村产业用地。《指导意见》提出,依据区域和特色产业优势,优化乡村产业用地布局,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乡村制造、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用地,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较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较高的产业项目应进园入区。对村庄建设边界内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四)加强规划与土地政策融合。为保障规划落地实施,《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村庄规划(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主体功能区等政策工具,优化乡村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强化规划实施政策衔接,规划安排的村庄新增建设用地,实施阶段须落实减量腾退。探索村庄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