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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10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对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进行了修改。为落实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修订了《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成片开发方案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关于成片开发范围要求,《实施细则》将成片开发范围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调整后,衔接了《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款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扩大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
(二)增加省级以上开发区成片开发编制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细则》增加了省级以上开发区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有关要求,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
(三)调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年限。原《实施细则》要求,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要求,《实施细则》将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年限调整为两年。
(四)明确方案调整情形和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规定,明确“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调整成片开发方案,原则上每年允许调整一次。同时,区分调整范围和调整实施年限,确定不同调整程序。
三、审批层级
设区市市本级和定州市、辛集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人民政府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