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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省厅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5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